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學院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院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提高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時間
院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時召開。
二、出席和列席人員
院黨委全體委員為出席會議人員。其他院領導因工作需要參加會議時,可以擴大會議形式召開。根據議題需要并經主持人批準,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的相關部分。黨委副書記負責會務和會議記錄。
三、會議主持人
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受委托的副書記主持。
四、議事範圍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上級文件精神,研究和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2.審定院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重要請示、重要會議的講話。
3.讨論決定黨務工作的重要問題,研究制定黨的建設、思政教育、宣傳、統戰、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措施。
4.研究決定所屬黨支部負責人的人選,研究黨員教育等問題,審批黨員發展、轉正。
5.分析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狀況,查處違法亂紀案件,研究黨員違紀處理等問題。
6.讨論決定教代會及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7.組織院黨委成員集中理論學習和民主生活會。
8.其他需要院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
五、議事規則
1.提請會議讨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黨委會的議題由書記和副書記商定,并征求院長的意見。除特殊情況外,對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事項,一般不讨論。
2.黨委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記名或無記名),也可采取口頭或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由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贊成為通過。
3.如對重大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應當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
4.黨委會議必須有三人之二以上的黨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六、幾點要求
1.黨委會議的決議,所有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提請下次會議複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并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
2.對黨委會議研究的事項,要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洩漏不應公開的會議情況。
3.黨委會議作出決定後,按分工負責的原則進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