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為了深入貫徹《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進一步加強我院黨的建設,使我院的組織發展工作日趨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發展黨員指導方針,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關于申請入黨
第一條:按照黨章規定,凡年滿十八周歲的我校教師、幹部、職工、學生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具有中國國籍,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二條:申請入黨必須自願,黨組織不能采取動員的方式,要求非黨同志提出入黨申請。
第三條:申請入黨方式:由要求入黨者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第四條:入黨申請書的主要内容包括:個人履曆、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對待入黨的态度;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決心等。
第五條:寫入黨申請書,必須對黨忠誠老實,不能隐瞞和僞造;對本人曆史上犯過錯誤、受過處分或受過獎勵等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地向組織作出說明。
第六條:申請入黨的同志,在沒有被吸收前,應當經常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向黨支部彙報思想,主動争取黨組織的幫助教育,一般不必重新寫入黨申請書。
第七條:如果申請入黨的同志是從外單位調來或上學的,如原單位轉來本人的入黨申請書,則不必重寫入黨申請書,隻寫思想彙報。
第二章 關于對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第八條:積極分子的确定:
(一)建立積極分子隊伍是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基礎。寫了入黨申請書的不一定都能被列為積極分子。申請入黨積極分子應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能自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工作、學習中嚴格要求自己,表現突出。
(二)積極分子的确定必須經過黨小組、黨支部大會的讨論,不準個人随意指定。凡被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須填寫《申請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
第九條: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一)黨支部每學期要采用民意測驗、座談會、個别談話等方式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基層黨組織要采取聽黨課、列席參加發展新黨員的支部大會等黨内活動形式對積極分子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根據積極分子的具體情況,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進行考驗;積極分子要經常向黨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要堅持培養人同積極分子談心,針對積極分子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耐心地進行個别幫助,要求他們努力改正缺點,彌補不足。
(三)培養人負責将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按季度填寫在登記表上,支部每半年研究一次,并将意見填寫在登記表上。
第十條:積極分子成熟的條件:
(一)對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支部、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讨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為做好在低年級學生中的發展黨員工作,根據低年級學生的實際情況,培養時間可略短。
(二)政治審查合格。具體要求是:
1.本人寫有自傳,政治曆史情況均有證明材料,特别是在“文革”、1989年的政治風波和反對邪教“法輪功”中的表現情況已審查清楚,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外調材料齊全。
2.本人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擁護,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确立了共産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三)經考察,本人基本具備了預備黨員條件。具體要求是:
1.對黨認識明确,具備了一定的黨性覺悟。表現在積極參加聽黨課、學黨章,認真學習有關黨的基本知識,并經常聯系實際向組織彙報思想,對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有明确的認識。特别是對國際形勢、國内改革開放政策和端正黨風有深刻認識。
2.入黨動機端正。表現在思想上真正樹立了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的信念,牢記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并能付諸實際行動。
3.工作、學習中發揮了模範作用。能夠自覺堅持黨員标準,履行黨員義務,具有勇于開拓的精神和埋頭苦幹的作風,盡心盡力地工作。
4.教師在教書育人中成績突出。黨政幹部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勇于負責,提高工作效率,為教學、科研服務做出突出貢獻。大學生有理想,自覺服從黨和國家的需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學習目的明确,勤奮刻苦,成績優良,上年度綜合考評班級排名一般在前三分之一以内;體育達标,所學課程成績無不及格現象;至少受過一次以上學校或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四)經過黨校集中培訓,系統學習了黨的基本知識,并取得結業證。
第三章 發展黨員程序和應履行的手續
第十一條:辦理入黨手續,不是單純的技術性工作,而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是對申請入黨同志的一次政治教育和組織審查,因此必須按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黨委組織部每年年初按高校工委下達的發展黨員計劃進行指标分配。學院要根據全年指标合理安排發展計劃,原則上是按照上、下半年各占50%的比例發展黨員。
第十三條:發展對象必須經過黨支部大會的讨論,多數黨員同意,方可成為發展對象,不能由個别人指定。
第十四條:支部要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别談話的方式,認真征求黨内外群衆對發展對象的意見,并要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申請入黨者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凡是正式黨員,不論黨齡長短、職務高低,對發展對象情況比較了解,都可以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負責培養的聯系人擔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黨員擔任。
第十六條:支部确定發展對象後,應及時将發展對象的情況向音樂學院黨委進行彙報。
第十七條:音樂學院院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情況進行審查,審查的内容是:
(一)支部培養情況:
1.支部确定為積極分子的時間、決議;
2.支部每半年研究的記錄;
3.确定為發展對象的記錄以及程序;
4.征求意見情況和公示結果;
5.積極分子登記表填寫情況;
6.黨支部組織上黨課、參與活動、完成黨支部分配任務情況等。
(二)發展對象情況:
1.思想政治表現:
①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情況(讀書筆記或心得體會的篇數及認識水平);
②參加政治理論學習的情況(參加次數及思想彙報的篇數);
③馬克思理論原理概述課、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思想政治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國近現代史課、形勢與政策課的學習情況;
④助人為樂、關心集體的情況;
⑤重大事件後的思想彙報;
⑥曾被評過哪些先進。
2.專業學習情況:
①學習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
②成績是否優良?智育成績、綜合考評成績居于全班或全年級的名次?
3.參加社會活動情況:
①擔任何種職務,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績?
②所在宿舍是否被評為文明宿舍?
③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
④其他活動情況。
(三)材料情況:
1.本人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自傳;
2.政審材料: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外調材料;
3.積極分子登記表、支部培養考察報告;
4.團組織推薦材料。
第十八條:審查合格後,将《學生入黨備案表》上報黨委組織部,經組織部複查合格後,參加重點培養對象培訓班學習。
第十九條:廣泛接受黨内外群衆對發展黨員工作的監督,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度。确定發展對象後,要将拟發展對象的情況向本單位師生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我院黨委.針對師生在公示期間反映的有關問題,要指定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在尚未調查清楚前一般應暫緩發展。
第二十條:填寫《入黨志願書》。填寫《入黨志願書》是對申請入黨者的一次實際教育和嚴格審查,是黨組織對申請人進一步審查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是黨員的重要檔案材料之一。因此,填寫《入黨志願書》必須嚴肅認真。
《入黨志願書》必須由申請人用鋼筆填寫,字迹要清楚,不要塗改,不能讓别人代寫。入黨申請人要嚴肅、認真、忠實地按照《入黨志願書》的項目填寫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瞞和僞造。
填寫《入黨志願書》時,要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和成長過程,着重寫清楚對黨的認識,為什麼要入黨,以及入黨志願和決心。不要隻說空話、套話或單純照抄黨章或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入黨申請人填好《入黨志願書》後,介紹人填上意見,才能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第二十二條:召開支部大會,必須讓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特别是正式黨員一定要保證有三分之二的人參加。支部大會的内容是:
(一)先由發展對象談自己的入黨志願,政治曆史情況以及家庭、社會關系情況,然後由介紹人負責向支部大會介紹培養、教育情況,根據以上情況,讓黨員充分進行讨論,發表意見,按照黨員條件對發展對象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希望。
(二)最後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方為通過。表決結果要形成支部大會決議。支部大會決議要寫明召開會議的時間、黨員出席情況及表決結果。
第二十三條:支部大會後,要及時将發展對象的有關材料報我院黨委審批(審查),我院黨委要召開專門會議認真進行研究,審查支部發展黨員的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學院黨委對學生中的發展對象,要根據校黨委授權履行審批權。
第二十四條:學院黨委在審批前,要指派專人同學生中的發展對象進行談話,作進一步考察。學院黨委對教職工中的發展對象進行審查後,将其有關材料報組織部,由組織部統一安排與教職工發展對象的談話。
談話應着重了解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對黨員義務和權利的掌握情況及其覺悟程度,從而看他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在談話過程中,要有針對性地進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向他提出要求和希望,最後将談話情況及意見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
第二十五條:談話的主要内容是:
(一)了解發展對象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程度;
(二)了解其為什麼要求入黨,考察其入黨動機和思想覺悟;
(三)了解其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考察其政治立場;
(四)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今後的努力方向;
(五)了解申請人對組織批準或不批準的态度。
第二十六條:院黨委審批後,填寫《發展黨員審批表》上報黨委組織部。
第二十七條:教職工發展對象的材料經組織部審查後,在一個月内提交校黨委審批。
第二十八條:為了不因假期拖延審批黨員的時間,放暑假、寒假的前二十天各支部一般不再讨論接收新黨員。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九條:黨章規定新黨員要有預備期,是為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對新黨員作進一步的考察。預備黨員經過預備期的考察,經過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學生中的預備黨員經學院黨委批準,教職工中的預備黨員經校黨委批準,方可轉為正式黨員。
第三十條: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一經批準入黨的預備黨員,黨支部應立即将其編入黨支部,讓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在開展黨内教育活動時,應該組織預備黨員參加,除此之外,黨組織還要根據預備黨員的特點,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教育。
第三十一條:對預備黨員教育的内容:一是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共産黨員的标準、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等方面的教育;二是有重點地進行正确對待預備期的教育,使他們懂得預備期的意義,自覺地接受黨組織對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條:對預備黨員的考察:
(一)考察内容:黨組織對預備黨員的考察,主要是根據預備黨員在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中的表現,考察了解他們的政治品質,對黨和黨的事業的态度;考察了解他們在實際行動中是否堅決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在各項工作中是否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二)考察方法:
1.預備黨員至少每季度向黨支部彙報一次思想情況;
2.定期對預備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測驗;
3.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務;
4.介紹人或聯系人認真負責地按季度将預備黨員的表現情況填寫在考察表上,并及時向黨支部彙報;
5.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每半年應該分析研究一次預備黨員的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希望,要将研究情況填寫在考察表上。
第三十三條:進行入黨宣誓。黨章規定,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宣誓。入黨宣誓表現了入黨的莊重性和嚴肅性。
(一)除特定節日(如“七一”表彰大會、紀念大會)外,學生黨員的入黨宣誓儀式由各學院黨委自行組織。每年上、下半年,學院黨委審批發展黨員工作結束後,應及時舉行新黨員宣誓儀式。
(二)教職工和實驗中學的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由黨委組織部統一負責組織。
第三十四條: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的手續和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請。預備黨員預備期期滿時,應由本人主動向黨組織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書面申請。
轉正申請一般可以分三段寫:第一段寫簡況,說明自己是什麼時候被批準入黨的,什麼時候預備期滿,并正式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第二段寫自己預備期間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學習上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現。同時,按黨員标準和義務衡量,是否符合黨員條件,還存在哪些缺點和不足。特别是要回顧一下黨組織在讨論自己入黨時所提出的缺點或不足,在預備期間是否改正。如果有在入黨時應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而未說明的,或者是在預備期内發生了應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都要實事求是地向黨組織作以說明。第三段寫今後努力方向。
(二)黨小組讨論。提出對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供黨支部參考。
(三)支部委員會審查。支委會要根據預備黨員本人的轉正申請、黨小組和聯系人的考察意見以及群衆的反映,對照黨員條件,綜合分析研究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然後提出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如果是從外單位轉入的預備黨員,轉正時要審查原單位黨組織對該同志預備期間的培養考察記錄(或鑒定意見)。
(四)支部大會讨論。由支部全體黨員參加會議,主要是針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的表現,做出是否同意其轉正的決議。預備黨員本人要參加讨論,認真聽取支部大會意見。
支部大會應及時讨論預備黨員的轉正,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院黨委和組織部報告。
(五)院黨委研究審批(審查)。
(六)上報材料。院黨委審批(審查)後應及時将黨員的材料連同《預備黨員轉正審批表》一并報黨委組織部。
第三十五條:延長預備期。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後,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一定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而且本人也有決心努力改正錯誤,可以延長預備期,對他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黨章規定,如果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延長預備期是一項嚴肅、慎重的工作,各支部在提交支部大會研究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前,要與上級黨組織充分溝通,學院黨委要及時與黨委組織部溝通,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後,方可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第五章 發展黨員工作中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六條:在發展黨員工作中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不得違反原則和程序,弄虛作假、包庇、隐瞞發展對象的問題,吸收不具備條件的人入黨。違反黨紀的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附則
第三十七條:我院發展黨員工作的重點:
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今後我院發展黨員工作的重點将放在青年教工和低年級學生中。我院黨委、支部特别要注意在高學曆、高職稱的青年教師中培養發展,以改善我院黨員隊伍的結構;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重點放在二、三年級中,要逐步達到一年級中有黨員,二年級中班班有黨員、年級建立黨小組,三年級以上班級中建立黨小組、年級建立黨支部的目标,形成我院學生黨員隊伍的合理結構。今後,在畢業班的學生中發展黨員的數量要控制在本單位全年發展指标的10%以内。
第三十八條:學生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
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将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随時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将學生檔案和戶口兩年内繼續保留在學校的,也可辦理《流動黨員證》,将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院黨委,原就讀學院黨委要承擔對其教育管理的責任,黨員本人也要主動與原就讀學院黨組織保持聯系,定期向黨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情況,按期交納黨費。若預備黨員畢業離校後,選擇将黨組織關系暫存在學校的,預備期滿,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所在支部讨論,學院黨委審批;本人不能回校參加支部大會的,所在支部不得讨論其轉正問題。
第三十九條:黨員檔案的轉遞:
基層黨組織要嚴格履行黨員檔案的轉遞、簽收手續。預備黨員檔案由黨支部責成專人妥善保管。預備黨員轉正後,學院黨委要及時将黨員檔案轉遞至黨委組織部,由組織部與學生檔案室辦理交接手續。學生檔案室負責将正式黨員檔案歸入本人學生或人事檔案。預備黨員畢業離校或教職工因工作關系變更接轉組織關系時,由我院黨委)負責對其檔案進行密封後交本人帶至所在單位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