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團例會制度
1、主席團例會定于每周星期一中午12:30由主席召集主席團成員召開。
2、會議由主席主持,交流信息讨論,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務。
3、主席因事不能到會,則需要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主席團成員開會,會後須向主席彙報開會内容。
4、重大工作、活動決策,應通過會議讨論決定,并由主席負責向學校黨委和指導老師請示批準。
5、如有特殊情況應根據實際需要召開主席團會議。
6、辦公室部長負責會議記錄。
部長例會制度
1、部長例會定于每周周日晚19:00在院學生會辦公室召開,若有特殊情況需作出調整的,由主席團另行決定。工作期間視工作需要可另行不定期召開部長例會。
2、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會的,當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部請假。否則根據相應制度進行處理。
3、參會人員必須穿戴整齊,提前十分鐘到場,并自覺到簽到處簽到。
4、部長例會由團委和主席團主持,根據會議議程聽取各部部長彙報上一周的工作情況,布置本周工作任務,并由主管副主席對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總結,作出指導。
5、部長例會過程中,與會者可對院學生會各方面工作進行讨論,最終由主席團決議。
6、會前征得辦公室部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長可安排本部門委員列席會議。列席會議的幹部對會議所讨論的問題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7、辦公室部負責考勤工作,并作會議記錄。
會議要求
1、會前各部應做好相應的準備材料,對會上讨論和安排的工作做好詳細的記錄;會議結束後,須向部内做出具體的工作安排。
2、會前與會人員必須将手機及其他通訊工具調至關閉或靜音狀态,會議中嚴禁接聽電話。
3、會議結束後,與會人員應主動收拾會場,保持會場整潔。
部門例會制度
1、部門例會出席人員為該部門正副部長、委員。
2、會議每一周召開一次,時間、地點由主席團确定,并邀請主管副主席出席,同時報辦公室部,由辦公室部安排人做會議記錄。
3、會議目的是對部門内部工作進行總結,布置近期工作任務。
4、有外圍機構的部門(如實踐與就業部),由部長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外圍機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聽取外圍機構負責人彙報階段性工作情況。
5、部門例會及外圍機構會議之後,部長應向主管副主席彙報會議情況。
6、與會人員必須穿戴整齊,提前十分鐘到場,并自覺到簽到處簽到。
7、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況,應以書面形式向部長請假,否則一概以缺席處理。
8、辦公室部負責考勤,并做會議記錄。
部門擴大會議制度
1、部門擴大會議出席人員為院學生會職能部門主管副主席、正副部長、委員、辦公室部記錄人員及院學生會對口部門負責人。
2、會議時間、地點由院學生會職能部門決定,并邀請主管副主席出席,同時報辦公室部,由辦公室部安排人做會議記錄。
3、會議由院學生會職能部門部長主持,商讨本系統的工作活動計劃;聽取各部門負責人彙報階段性工作情況,布置接下來的工作任務。
4、會議結束後,院學生會職能部門部長應向主管主席彙報會議情況。
5、與會人員必須穿戴整齊,提前十分鐘到場,并自覺到簽到處簽名。
6、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況,應指定其他成員代為出席。
7、辦公室部負責考勤,并做會議記錄。
值班制度
1、院學生會日常辦公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8:00——18:00值班地點為院學生會辦公室。
2、各部門幹部按規定依時值班,值班人員打掃辦公室,保持環境整潔,并負責收取、整理信件和報紙,禮貌接待來訪人員,遇到職權内無法處理的事情應及時向主席團彙報。
3、辦公期間進入辦公室的學生幹部應穿着整齊。日常辦公時間内應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從事與院學生會事務無關的活動。
4、各值班部門成員不得無故缺席值班,如因課程問題不能出席值班,應在開學兩周内将課程表上交辦公室說明情況以便秘書部做好值班人員調配,如因臨時變動不能出席值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辦公室請假,或口頭請假過後補交假條(此種請假形式隻适用于緊急情況)。
5、值班幹部可以利用辦公區域進行工作及其他信息的交流,以加強溝通聯系。
6、辦公室的一切财物歸校學生會所有,出入人員應自覺愛護公共财物,辦公室财物不得外借(主席簽字同意的除外)。
7、最後離開辦公室的院學生會幹部應關好電燈,拔電器插頭,并關好門窗。
8、違反上述制度者,由辦公室給予口頭警告,情節嚴重者在例會上作出批評并責令其在例會上作出檢讨。
9、以上各項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
幹部選拔制度
學生會是學生自治組織,是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橋梁紐帶。多年來,我院學生會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在團委的指導下,帶領廣大學生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他們的工作為學校的穩定發展,為青年學生全面成長成才都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随着學校招生規模的擴大,學生會工作面臨着許多新的挑戰,學生會傳統的用人和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在新的形式下日益凸顯,為了讓學生會進一步适應新的形勢,總結我校學生會換屆選舉經驗和結合學生會現有狀況,根據校黨委指示精神,決定在學生會的用人和管理上做突破性的嘗試,具體選拔辦法如下:
一、院學生會幹部選拔的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要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具有鮮明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關心時事政治和校内大事,積極參加校、系組織的政策形勢報告及政治學習。
2、道德品質素質要求:遵紀守法,能自覺維護校園安定團結的正常秩序;為人誠實守信,尊敬師長,禮貌待人,樸素大方,樂于助人,熱愛勞動和公益活動,愛護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風氣作鬥争,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在校無違紀。
3、科學文化素質要求:學習勤奮努力,能自覺完善和優化自身知識結構,成績優良,課程無補考門次。
4、身體心理素質要求: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素質好,體育成績良好,心理健康,面對競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和自我調節能力。
5、綜合素質要求:工作積極主動,細心負責,思路清楚,有較強的開拓創新意識;工作方式、方法恰當,能夠正确的處理好工作、學習和生活三者之間的關系。興趣愛好廣泛,特長突出,有團結協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交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溝通協助能力。
二、選拔辦法
1、學生會主席團(主席、副主席)選拔條件及辦法:
(1)、必須是院學生會副部長以上(包括副部長,以下同)職務;
(2)、選拔采取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步驟如下:
①薦:由個人自薦、院系推薦和院學生會提名三種方式進行報名,并填寫表格後上交學生會。
②考:院團委學生會根據報名和推薦情況對參加選拔的學生進行綜合知識測試,然後根據筆試成績由院團委學生會綜合個人意願和崗位情況最後決定各崗位初選人員名單;
③評:進入初選的同學進行公開演講答辯,并由現場評委根據個人表現評選出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的人選
④由院團委确定各崗位的最後人選。
2、學生會各部部長、副部長選拔條件及辦法:
(1)、學生會各部門的部長原則上是從學生會各部副部長以上人員進行選拔;但各社團或各班對本班優秀的學生進行提名推薦。
(2)、選拔以薦、評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步驟如下:
①薦:由個人自薦、院系推薦和院學生會提名三種方式進行報名,并填寫表格後上交學生會。
②考:院團委學生會根據報名和推薦情況對參加選拔的學生進行綜合知識測試,然後根據筆試成績由院團委學生會綜合個人意願和崗位情況最後決定各崗位初選人員名單;(具體考試内容及相關細節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③評:進入初選的同學進行公開演講答辯,并由現場評委根據個人表現評選出院團委學生會部長及副部長的人選。
④由院團委确定各崗位的最後人選。
考核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團委、學生會幹部的紀律意識,提高學生幹部的綜合素質,确保團委、學生會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條例;
2、本條例适用于音樂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學生幹部,起評分90分;
3、由紀檢部建立各部門各成員紀檢檔案,以示公平、公正、公開。
二、考核時間
每月一次,學期期末進行總評。
三、考核對象
團委委員、學生會幹部、幹事。
四、考核内容及标準
針對團委委員、學生幹部在工作中的表現,考核由紀檢部考核,由團委考評、學生會考評、各部學生評議三部分組成。
1、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行為規範表率。主要看其在開展各項工作中是否擁護和積極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了解當前時事,關心國家前途命運,在思想上積極要求上進;是否帶頭做到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帶頭發揚社會公德,在行動上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2、能:考核工作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部門的業務,是否具備與現職相适應的組織領導能力,特别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是否能在工作中充分調動廣大同學的積極性共同進步。此外,還要看其理論政策水平,語言及文字表達能力以工作效果的優勢。
3、勤:考核工作态度、事業心和工作、會議出勤情況。主要是看其是否熱愛工作,刻苦鑽研本部門業務,是否能深入基層,廣泛了解廣大同學思想動态和呼聲,為廣大同學服務。是否能重視上級布置的工作,并積極開展工作,按時按量的完成,準時、認真的參加各項會議。
4、績:考核工作成績和成效。主要看其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和自我創新能力的情況,看其通過工作在院系學生工作中做出的成績。
五、工作考評制
1、一票否定制:
(1)、違反校規校紀.
(2)、酗酒打架,嚴重影響團委學生會形象.
(3)、對檢舉者或紀檢人員進行恐吓、威脅者情節嚴重者.
(4)、學會組織的任何活動中,以任何理由徇私,情節嚴重者
2、扣分制度:
(1)、例會:遲到者減5分/次,無故不到者減10分/次。
(2)、值班:遲到者減2分/次,無故不到者減4分/次。
(3)、因個人原因嚴重影響工作(病、休假除外)減10分/次。
(4)、大會、部長例會布置的任務不能按時完成的減5分/次
(5)、受校、院點名批評者視情節嚴重扣分。
(6)、活動中無故遲到者,扣5分;無故早退視為缺勤,扣10分,部長加倍。所在部門扣4分;
(7)、點到時早簽,代簽按缺勤處理,代簽者扣2分,被代簽者扣4分。
(8)、每學期活動請假累計三次算一次缺席。三次缺席者經大會讨論決定去留。
(9)、在值崗(值班)過程中,對工作怠慢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10)、沒有按照主席團要求,定期召開部門例會進行工作安排的部門,視為怠慢工作,部長扣5分,所在部門扣3分;
(11)、凡學生會成員在辦公室内吸煙、酗酒、賭博、遊戲或衣履不整者,個人扣5分;
(12)、破壞學生會辦公室内公共财物者,應做出相應賠償,個人扣2分;
3、加分制度:
(1)、日常工作中,每月内會議、活動全勤者加5分.(2次請假内算作為全勤)
(2)、日常工作中,能積極參加學生活動連續累計三次加3分.
(3)、工作熱情積極,受領導、老師表揚者一次加1分.
(4)、受到校級表彰者加5分,受到院級表彰者加3分。
(5)、通過自身努力為院争得榮譽者加3分。
(6)、敢于見義勇為,向不良傾向作鬥争,成績突出者加3分。
(7)、是黨員并起模範帶頭作用加2分。
(8)、榮獲校“優秀團幹”、“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等者加5分
六、考核結果說明
1、考核工作是一項原則性極強的制度,學生會有關部門應充分重視。
2、考核結果将作為學生幹部聘用、評獎評優的依據。
3、整個考核過程必須做到科學、民主、公開、公平、公正。
4、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條例解釋權歸團委。
七、附則
1、每學期對學生會幹部總評分進行統計,低于60分者開除出學生會;
2、學習成績優異者優先評獎資格;
3、本細則未盡事宜,視實際情況酌情獎懲;
本制度經音樂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會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