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住宿環境,維護學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保護公共财産和學生生命财産安全,根據山西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特制定文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第一 住宿管理
(一)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
(二)不準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
(三)學生宿舍内務,由學生自己整理,學生有責任、有義務把自己所居住的宿舍建成文明宿舍。
(四)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地方,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任何人不準在樓道、室内大聲喧嘩,更不準在宿舍區打架鬥毆、聚衆賭博。
(五)住宿學生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對公寓管理人員無禮謾罵,甚至傷害,否則将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住宿學生如對公寓管理人員有意見可向學院反映。
(六)未經學校批準同意,嚴禁學生到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 公物管理
(一)住宿學生必須自覺維護宿舍樓水、電、暖、床、桌、櫃、凳、門、窗等公用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若發現有故障,應及時到值班室報修。不得人為拆卸、損壞公用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若是惡意破壞,則進行加倍賠償。
(二)不準在牆壁、門窗、家俱、床鋪上亂釘釘子,亂貼圖畫。
第三 衛生管理
(一)每個宿舍選宿舍長一人,負責安排值日生打掃室内衛生。
(二)宿舍每天應按時清掃,不留死角。清掃的垃圾要倒入垃圾桶,不準堆放在樓道内。不準從窗戶口向外倒垃圾、仍玻璃瓶、丢紙屑、潑污水,不準在樓道内停放自行車,燃燒廢紙。
第四 安全規定
(一)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暫時不用的錢應存入銀行,房間鑰匙和櫃子鑰匙輕易不要交給他人。
(二)住宿學生要有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識,如發現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應區别情況予以制止或迅速報告校保衛科。
(三)住宿學生應在熄燈前回到宿舍内。夜不歸宿者或經常在熄燈之後返校,影響他人休息不聽勸阻者,可以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堅持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上報學校給予處分)。
第五 防範管理
在學生宿舍樓内和室内,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一)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
(二)經商活動及以赢利為目的的其它行為;
(三)留宿異性或未經公寓管理中心批準留宿他人的行為;
(四)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及傳播、觀看淫穢書刊或音像等行為;
(五)設床帷、釘物架及熄燈後點蠟燭的行為;
(六)利用各種爐具、加熱器做飯、燒水等行為;
(七)私自移動、拆卸電源線、插座、電燈等行為;
(八)大音量開放音響設備、大聲唱歌、大聲喧嘩、跳舞、酗酒、打架、鬥毆等行為;
(九)影響室内衛生和文明宿舍建設,違反校規校紀的其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