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院在各類先進評選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評選條件嚴格把關,不湊名額,甯缺毋濫。
一、優秀班級評選條例
第一章:總則
1.為了提高音樂學院各行政班級的行政效率特設此辦法;
2.本辦法适用于音樂學院大學一年級,二年級全體行政班級;
3.本辦法共分五部分:總章,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活動組織,例會坐場情況。
4.本辦法采用基本加減法作為計分方法。基礎分為70分。
第二章:思想建設
1.各班應當加強道德修養學習,對學院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要端正态度。各班委須身體力行,參加一次公益活動并收到良好效果者加 5 分。
2.各班須定期組織班級成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并按時按量上交有關學習心得體會,執行不力者,扣5分。
3.各班需加大正面宣傳,自覺抵制不良思想的影響,抵制網絡不道德行為。對非法邪教組織須表明正确立場。宣傳效果佳,影響力大,号召力強,并有詳細的策劃、總結、照片者每個活動加 3分;在校級以上刊物發表宣傳報道者一次加 2 分;班内有加入非法邪教組織或參與其活動的,取消所在班級評優資格。
4.各班須尊師敬長,對于老師意見較大,造成惡劣影響的班級取消該班評優資格。
5.本班成員有偷盜、賭博、打架鬥毆等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者,均取消該班評優資格。
第三章:組織建設
1.班委必須健全,即每班須常設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體委員。不健全者扣5分。
2.班委必須有服從大局意識,有不執行上級任務或故意拖延執行時間影響學校或學院工作的,扣5分。對于上級文件班委須及時傳達,并積極通知組織本班同學,對執行不力者,扣5分。
3.各班委要各司其職,不得推诿扯皮,對出現工作失誤的,一次扣3分,出現重大失誤的,一次扣5分。
第四章:學習成績
1.班委可以适時舉辦各種學習交流活動,取得一定成績的,加3分。
2.班委成員綜合測評在班級排名前35%的,每人加3分。成績在15%的,每人次加5分;班委成員有挂科情況,本班成員有作弊等嚴重違反考規考紀行為者,均取消該班評優資格。班内除班委外的同學有挂科情況,每一科扣1分。
第五章:活動組織
1.班級舉行各大小活動,在活動前兩周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在學校外的場所舉辦活動須特别在申請中注明,執行不力者,扣5分。
2.班級的各項榮譽及相關内容的評定須公開,民主。并召開相應的民主會議,對班内同學反映較大的班委組織,輕則扣除5分,重則取消該班評優資格。
3.各班委須按時按量完成學院及學生會分配的各項任務,超期一天,扣3分,沒有按量完成的,扣5分。
4.各班級獲得校級、院級獎勵的,加3分。
5.各班對學院學生會提出合理化意見的,并得到采納的加3分。
6.宿舍不得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等,違者扣5分。
7.違規在外留宿,違者一人次扣3分。
第六章:出勤率
1.各班委對于各項會議須端正态度,準時參加。無故遲到者扣5分,無故不到取消評優資格;
2.本班坐場情況班長需詳細記錄,及時向學院學生會彙報。請假人員必須有假條,無故不到者一人扣一分,班級人員全到的班級一次加3分。
3.學生會監察委員會将不定期查課,無故曠課1人扣2分,請假者必須有輔導員簽字生效的假條。
附則:
1.各班在輔導員的指導下認真總結上一學年度的班級工作,寫出詳盡的書面總結材料,向學院提出申請;
2.學院成立評審組,召開專門會議組織各班進行工作交流,并根據評選條件進行民主評議;
3.民主評議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學工部審核。
二、個人評優條例
1.優秀學生标兵
符合優秀學生的評選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2)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2.優秀學生
1)熱愛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在本學年度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模範執行大學生行為準則,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
4)學習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鑽研,本學年度所有科目成績全部合格且在全班排名前40%,綜合測評成績列全班前10%;在參加大學生英語等級考試和軍訓考核中,成績合格;
5)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課外科技、文藝、體育等活動,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自覺鍛煉身體,身體素質符合大學生體能測試标準。
3.優秀學生幹部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現和道德品質,熱愛祖國、熱愛學校、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
2)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同學中起表率作用,且在本學年度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績良好,綜合考評成績在班級排名前25%,本學年度所有科目成績在全班排名前60%;
4)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在實際工作中取得顯著的成績;
5)工作積極負責,有全局觀念、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密切聯系同學,敢于同各種違法、違規、違紀現象和歪風邪氣作鬥争;
6)帶頭參加各項科技、文藝、體育等活動,表現突出;
7)在學生社區有良好的生活習慣,行為文明,舉止得體;
8)任職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4.競賽優勝獎
1)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
2)文藝節目在全國競賽活動中取得名次或省級競賽活動中獲得前三名者;
3)體育項目在全國比賽中取得名次者;在省級比賽中,個人獲得第一名者;
4)學術論文、文藝作品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者;
5)科技制作、發明獲得專利者;
6)在全國知識競賽中取得名次者,省級知識競賽獲得前三名者。
5.自立自強獎
1)品德優良,有堅強意志,勇于克服各種困難,在逆境中求發展;
2)學習勤奮努力,成績優秀;
3)自立自強精神在師生中有較大影響;
4)本獎項主要針對身殘志堅、與疾病作鬥争、與生活困難作鬥争的學生。
6.見義勇為獎
1)愛祖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道德品質高尚, 具有集體主義思想;
2)能舍己救人,勇于保護國家财産,敢于同壞人壞事作鬥争;
3)有得到廣大群衆的好評和有關部門認可的見義勇為先進事迹。
附則
1.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由學生所在班級的輔導員、班委會和團支部根據學生的思想品德素質測評成績和素質綜合測評成績及其平時表現推薦候選人,評選結果在班内公示;
2.優秀學生标兵由學院本着“優中選優”的原則從優秀學生中評選産生候選人,評選結果在學院公示。